2026-08-24
许家印捐资修建的高中拆除校牌是否妥当?
许家印在被判无期徒刑后,昨天上午一则短视频引发关注,显示他捐资建造的“家印高中”所在的河南太康县前,停着吊车,准备拆除校名。到了下午,校名“家印高中”已被彻底去除,学校恢复了原名“太康县第一高级中学”。回顾2016年,许家印为该校捐助了5亿元建设新校区,随后又追加2.5亿元进行扩建,学校于2017年正式投入使用,县里为感谢这笔捐款而将校名改为“家印高中”。如今,随着许家印入狱,老家县城连忙与他割席断交。
我感慨,许家印在前瞻性上不如李嘉诚和潘石屹。李嘉诚为汕头大学捐款,当校方要求以他名字命名时,李嘉诚拒绝,认为未来拆名可能会带来不便。潘石屹在天水故乡希望将一所小学命名为自己名字,最终在劝说下还是拒绝了。两位商界巨头对自己名字的冠名持理智态度,充分考虑了未来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契约精神。而许家印则曾言辞华丽,表达与自己学校共享荣誉的想法,似乎更在意“泡沫荣誉”。
现在讨论的关键在于,虽然许家印犯错入狱,但他所捐建的学校是否有必要去除他的名字?他当初捐建学校用的是实现金,数亿、十亿的款项,这不仅包括“家印高中”,还涉及到在乡村捐建的“家印中学”和“家印小学”。尽管许家印欠了不少债务,包括烂尾楼的业主,但在家乡的捐助却没有亏欠,并且县里是主动提出改名的。
这个问题涉及契约与伦理:捐款人后来入狱,起初的契约是否依然有效?许家印的财务问题属于刑事,县里单方面抹去冠名,是否侵犯了契约精神? 这一话题常常被忽视,但我觉得应该被重视,这样我们或许还能对契约精神进行深思。我曾问人工智能关于合同有效性的问题,得到的回答是:“刑民分离”原则。即使一方因犯罪受罚,原先签署的合同依然有效,前提是签约时没有欺诈。
许家印的确在商业运作上存在浮夸与财务造假问题,留下许多烂尾楼,但他与家乡学校的冠名是另一层面的事。虽然他名声扫地,但在家乡或亲人中是否还有一丝“声名庇护”?对于任何被视为“公敌”的个人,其私情是否应被抛弃是一个道德考量。人性中的宽容与亲情,正是对所有缺陷的救赎。
经历惨痛遭遇的人,一个人能否在亲朋面前保持自己的身份与联结,对人性的理解有重要意义。当一个人在社会上被孤立,甚至遭到反对,仍然需要一些私人空间不受影响,允许一定的“私”在“公”之外存在。许家印的种种违法行为是无法否认的,社会也有对他的谴责,但对于他家乡的特殊情感应有所保留。
回到“家印高中”,一方面,县政府拆除校名的决定需要很大的勇气;另一方面,也可以选择与许家印彻底割清关系,但这一切不仅限于摘掉校名,还应该包括对学校资产的处理,合理补偿那些受害者。目前的拆名看似只是个象征,并未触及更深层的切割。
至于国际间类似情况,捐赠人如有丑闻,是否能不去除其名字呢?我查找了一些案例,发现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的“韦克斯纳大楼”,因捐赠人韦克斯纳与争议人物关系密切,曾有人提出去名,但哈佛大学遵循法律义务,无法拆除。此外,尽管萨克勒家族因普渡制药的危机而声名受损,哈佛和牛津等大学仍然保留着与其相关的冠名大楼。